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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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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典型省市VOCs相關排放標準體系簡析
目前,國內很多省市都發布了地方涉VOCs相關排放的控制標準,最為常見標準體系為兩類。第一類是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性排放標準與特殊行業排放標準控制組合的標準體系,以河北省、天津市、四川省、福建省為代表的。第二類則是以大氣污染物綜合性排放標準與特殊行業排放標準控制組合的標準體系,以上海市、北京市、廣東省、四川省為代表。
從控制指標體系上看,主要是原輔材料VOCs含量限值+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最低去除效率)+工藝控制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廠區(或者生產設施)監控點限值+企業邊界控制限值。詳見下表1
表1 典型省市的VOCs排放標準體系
(1) 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發布,對省內所有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分類,具體控制的項目有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收嚴了標準,其余大氣特征污染物執行大氣綜合排放標準或者相應的行業排放標準,對部分行業具有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測廠區和廠界,如表2所示。
(2)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發布,對省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分類,具體控制的項目有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收嚴了標準,并對其他大氣特征污染物也做了相應限值規定,對部分行業具有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測廠界。如表2所示。
表3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單位mg/m3
(3) 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陜西省發布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1/-501-2017),按照關中地區和其他區域進行分類,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分類,具體控制的項目有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收嚴了排放限值,并對其他大氣特征污染物也做了相應限值規定,對所有行業具有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測廠界和廠內。如表4所示。
表4 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限值單位mg/m3
(4) 福建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福建省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 1782—2018),對省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分類,具體控制的項目有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收嚴了排放限值,并對其他大氣特征污染物也做了相應限值規定,其余大氣特征污染物執行大氣綜合排放標準或者相應的行業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測廠界和廠內,如表5所示。
表5 福建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限值單位mg/m3
(5) 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其他行業
山東省發布了《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對省內非典型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VOCs排放限值要求,通過不同時段不同限值方式管控,無組織排放監測廠界,如表6所示。
表6 山東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其他行業限值單位mg/m3
(6) 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
天津市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 524-2020),對省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涉VOCs排放行業進行分類,具體控制的項目有非甲烷總烴,TRVOC,苯,甲苯,二甲苯,收嚴了排放限值,并對其他大氣特征污染物也做了相應限值規定,以此同時對VOCs過程及無組織排放過程也進行了明確要求,其余大氣特征污染物執行大氣綜合排放標準或者相應的行業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測廠界和廠內,如表7所示。
表7 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限值單位mg/m3
(7) 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1/933-2015)發布,是基于國家排放標準和上海市大氣排放的實際狀況制定的。本標準以原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設定的污染控制因子為基礎選取如下的控制指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共71項污染控制指標。標準同時規定了固定源、廠區和廠界的排放限值,如表8-10所示。
表8 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組織限值
表9 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廠區限值
表10 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廠界限值
(8) 中國臺灣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中國臺灣地區針對VOCs控制有一套成熟的控制理論,2012年修訂了固定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了排放濃度、排放速率以及無組織排放的廠界監控濃度。除此之外,還制定了光電行業、聚氨酯行業等排放標準,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排氣筒分為低排氣筒(不高于6m)和較高排氣筒(6m以上),按照與周界的距離以及周界最近建筑物的高度進行計算。
②部分污染物項目設置排放濃度,但排放速率卻給出計算公式,每個工廠需要根據排氣筒的實際位置等計算具體的排放速率限值。
③顆粒物增加了不透光率,根據排放煙氣量大小設定不同的排放濃度。
④控制項目512種,并列出空氣污染物和異味物質的廠界控制要求。
(9) 中國香港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2009年10月,香港特區政府修訂了《“空氣污染管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條例》(即“VOC管理條例”),以此作為實現VOC減排目標的一部分。根據修訂內容,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分階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圍也將擴大到十四種車輛修補漆和涂料、三十六種船舶和工藝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種粘合劑和密封劑。采用的控制方法與美國加州相似,這將使香港成為限制所涉產品VOC含量方面處于領先的城市。具體管制建筑涂料、印刷油墨、消費品、汽車修補涂料、船舶和游艇船只、粘合劑和密封劑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管制。
香港也制定了石油加工、銅加工、電子制造、鋁業加工、鋼鐵工業、礦業加工、石油加工、鉛工業、有機化學品加工、鍍鋅、魚粉加工等25個行業(或工業)的排放標準,涉及到污染物40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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